基隆關表示,邇來常有納稅義務人以商銷活動未開始、倉庫滿倉等為由,就應施儀器查驗(C3X)進口貨櫃不於法定期間內申請查驗,致逾期未辦理儀檢。海關為確保貨物安全,是類逾期未儀檢貨櫃,經通知港區貨櫃集散站業者(下稱貨站業者)拖吊至海關儀檢站進行儀檢,此時納稅義務人尚須支付額外拖吊費用予貨站業者。
基隆關說明,依據進出口貨物查驗準則第26條之1規定,核定儀器查驗的進口貨櫃,報關業者應自海關電腦發送訊息通知翌日起10日內申請查驗,屆期未申請查驗或申請展延查驗期限者,海關將書面通知貨站業者預定查驗時間,並副知報關業者或納稅義務人,貨站業者應配合將進口貨櫃運送至海關儀檢站受檢。
基隆關提醒,因故未能於期限內完成儀器查驗的進口貨櫃,納稅義務人可向海關儀檢站申請展延,如果逾期未辦理展延,海關就會通知貨站業者配合執行儀器查驗,屆時納稅義務人勢將負擔額外拖吊費用,為節省成本及便捷通關,籲請納稅義務人及報關業者務必留意,配合規定期程辦理儀檢。倘有相關問題,歡迎洽詢該關聯絡人。
聯絡人:稽查組李股長 電話:(02)2428-57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