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籲請保稅倉庫及物流中心業者落實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以免受罰

基隆關表示,為落實監管保稅倉庫及物流中心對個人資料檔案的安全維護與管理,財政部於111年2月8日訂定保稅倉庫及物流中心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下稱安維辦法),業者應落實個人資料檔案的安全維護及管理措施,以防止個人資料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

基隆關說明,依據安維辦法第6條規定,若業者發生保有的個人資料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等安全事故,應立即採取適當應變措施,以控制事故對當事人的損害,如:查明事故狀況並以適當方式通知當事人有關事實、因應措施及諮詢服務專線、研議預防機制,避免類似事故再次發生等。另業者應自發現事故時起算72小時內,檢附「個人資料侵害事故通報及紀錄表」(下稱通報表),以電子郵件方式向關務署通報(個資外洩通報信箱:customs@customs.gov.tw)。

基隆關進一步說明,前揭通報表可於關務署官網建置的「保稅倉庫及物流中心個資資訊專區」(路徑:首頁/資訊匯流/機關(公開)資訊/個資法公開專區/保稅倉庫及物流中心個資資訊專區)下載,該專區亦提供安維辦法規定、講習、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範本及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自我檢查表資訊等,歡迎業者多加利用。

基隆關呼籲,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8條第2項及第3項規定, 保有個人資料檔案的業者,倘未採行適當安全措施、未訂定安全維護計畫或業務終止後個人資料處理方法,得處新臺幣(下同)2萬元以上 200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15萬元以上1,500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最高可處1,500萬元罰鍰,請業者留意,避免受罰。

聯絡人:桃園分關吳股長 電話:(03)482-6173

籲請保稅倉庫及物流中心業者落實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以免受罰

更新日期:114-11-18 點閱次數: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