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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旅客申報洗錢防制物品E指通

E指通宣導品

為推動出入境旅客申報登記洗錢防制物品數位服務,於「洗錢防制物品出入境申報及通報辦法」第4條修正發布後,

旅客將得以電腦或行動裝置,於通關前預先將超逾限額之洗錢防制物品申報內容傳輸至關港貿單一窗口,

上線初期採紙本與線上並行,旅客實際通關時,則應於入境紅線檯或出境海關服務檯臨櫃出示本人護照、身分證或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向海關申報,

經海關線上調閱預先申報資料並以手寫板裝置請旅客現場簽認後,辦理收單及查驗,即完成洗錢防制物品申報程序。

再次呼籲,旅客出入境攜帶逾限額規定之下列現金等洗錢防制物品,應向海關申報:
一、總價值逾新臺幣10萬元現金。
二、總價值逾人民幣2萬元現金。
三、總價值逾等值1萬美元之外幣、香港或澳門發行之貨幣現金。
四、總面額逾等值1萬美元之有價證券。
五、總價值逾等值2萬美元之黃金。
六、鑽石、寶石及白金總價值逾等值新臺幣50萬元且超越自用目的,並有被利用進行洗錢之虞之物品。

上開第一、二項新臺幣、人民幣現金,入境旅客經申報後可將超過部分,自行封存於海關,出境時再予攜出;出境旅客雖經申報,仍不准攜出。

第三、四項外幣現金、有價證券於入、出境前向海關完成申報,所攜帶之金額不予限制。

第五、六項黃金等總價值如超過等值美幣 2 萬元者,應向國際貿易局申請輸出入許可證,並辦理報關手續。

E指通上線實施後,旅客得預先登入關港貿單一窗口主動申報,以免受罰。

相關規定可於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網站【旅客申報E指通】(連結導向臺北關網站)專區查詢,或電洽海關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306-201

(MI50)入出境旅客線上預先申報登記洗錢防制物品 (點連結導向MI50)

MI50中文版QR 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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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50)Inbound/Outbound Passengers previous registration and declaration of money laundering controlled items. (Click the link to MI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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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通關方面諮詢電話:02-24202951 分機1113、1114、1115、1116  (週一至週五08:30-16:30,午休12:30-13:00)

 

 

 

更新日期:113-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