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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商品貨物折扣 吳姿蓉 114-05-06 10:59:00 您好, 我向國外訂購5樣商品進口,國外賣方給予商品貿易折扣金額1筆,請問我給報關行的商業發票中,此5項商品單價是要分別扣除折扣之單價表示, 還是要以原價商品單價 表示,如果是以原價商品單價表示,貿易折扣金額該認列在進口報單何處,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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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Keelung Customs 114-05-09 09:13:00 一、吳姿蓉君您好,關於「進口商品貨物折扣」一案,本關敬復如下: (一)依據關稅法第29條規定,從價課徵關稅之進口貨物,其完稅價格以該進口貨物之交易價格作為計算根據。所稱交易價格係指進口貨物由輸出國銷售至中華民國實付或應付之價格。另按「世界貿易組織(WTO)關稅估價協定」規定,交易折扣之種類包括忠實折扣、現金折扣、貿易折扣、數量折扣、減價折扣、信用優惠折扣及預付款之折扣等,是類折扣一般皆可自完稅價格中扣減,合先敘明。 (二)至臺端所述國外賣方給予商品貿易折扣一節,因含折扣條件之交易會影響進口貨物完稅價格之核定,請進口人按各項商品實際交易(貿易折扣)價格向海關申報,另於「其他申報事項」註明折扣種類,並檢附發票、合約書、貨價申報書等相關交易文件,海關會審核發票是否已報明折扣種類,並衡酌其折扣金額占完稅價格之比率是否合理,及是否屬可扣減之折扣,據以辦理徵稅放行作業。若仍有其他進口通關問題,歡迎來電洽詢:03-3558220(分機311許先生),本關將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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