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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包裝之年節禮盒_114-12-26 提問 Amber 115-01-06 11:55:00 關於114-12-26 16:17:00 提問的內容 如果討論區是 "稅則線上諮詢" 那麼可以先給進口人一點方向嗎? 而不是為審慎計,可依「進口貨物稅則預先審核實施辦法」第4條規定,檢附原廠型錄、說明書、照片等相關資料或樣品,向進口地海關申請稅則預先審核,俾利正式回復。 ~~114-12-26 提問~~~~~~ 本公司即將要進口零售包裝之年節禮盒(貨物將於下周抵台),內容物包含三合一即溶咖啡及減糖即溶奶茶,並以中國製的馬口鐵盒包裝整組銷售。 因禮盒內產品稅率差異甚大,且包裝鐵盒來源為中國大陸,為確保報關正確,特提出以下問題請教。 問題: 1. 禮盒內容物如下: A>三合一即溶咖啡:15 袋,每袋 30g CCC Code:21011200000以咖啡之萃取物、精、濃縮物或咖啡為主要成分之調製品,稅率 2% B>減糖即溶奶茶:15 袋,每袋 30g CCC Code:21012000000 茶或馬黛茶之萃取物、精、濃縮物及以茶、馬黛茶之萃取物、精、濃縮物或以茶、馬黛茶為主要成分之調製品,稅率 27.5% 因兩者包裝於同一鐵盒內,整盒採購&銷售。請問: (1) 是否可視為「成套零售商品」,稅則應為? (2)是否需視為「組合商品」並分項申報? 若需分項申報,單價應如何合理分攤?(因與國外採購為整盒報價) 2. 禮盒包裝鐵盒: 材質:馬口鐵 CCC Code:73102910006 其他馬口鐵製容器,容量小於50公升者 請問: (1) 是否需列入報關? (2) 若該編號有 MW0(大陸物品不准輸入)規定,應如何處理? 因為報關行&Forwarder 說法不同, 還請協助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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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黃小姐 115-01-12 16:38:00 Amber君您好,臺端所詢「有關零售包裝之年節禮盒」之進口稅則一案, 1.所稱「零售包裝年節禮盒」,係由2項飲品產品(分別歸列稅則號別第2101.12.00號及第2101.20.00號)包裝在一起之禮盒,依國際商品統一分類制度解釋準則三(乙)註解(Ⅹ)規定,該類產品組合未適用「零售用成套貨品」之定義,建請依個別產品分別歸列其本身相對應的節申報稅則。 2.因臺端未檢附型錄及貨物相關資料,可依「進口貨物稅則預先審核實施辦法」第4條規定,檢附原廠型錄、說明書、照片等相關資料或樣品,向進口地海關申請稅則預先審核,俾利正式回復。倘因時間緊迫,請逕洽關務署窗口服務電話:02-25505500分機1013或本關窗口服務電話:02-24202951分機2111或2217。 敬祝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敬復
2 Amber 115-01-13 11:46:00 黃小姐 謝謝你!! 如果要分開申報, 還有一點 需要你的協助 那禮盒包裝鐵盒: 材質:馬口鐵 CCC Code:73102910006 其他馬口鐵製容器,容量小於50公升者 請問: (1) 是否需列入報關? (2) 若該編號有 MW0(大陸物品不准輸入)規定,應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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