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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分類 發表者 發表時間 內容
已烘焙咖啡豆 & 掛耳咖啡粉 jone 107-05-17 03:56:51 請問已烘焙咖啡豆 & 掛耳咖啡粉適用稅則,謝謝 1. 咖啡豆500g x 20 bag /box ; 500克x 20 袋/箱成分: 咖啡豆 淨重: 500g 已烘焙 2. 咖啡豆250g / tin;2kg/case ; 250克/罐;2公斤/箱成分: 咖啡豆 淨重: 250g a. 已烘焙,莓果口味 b. 已烘焙,焦糖口味 3. 掛耳咖啡 10g x 6bags/box;50boxes/carton ; 10克/包,6包/盒,50盒/箱成分: 咖啡粉 咖啡因含量:每100毫升咖啡液含62.89毫克(為10公克咖啡粉以160毫升熱水沖泡之數值) 淨重: 10g/包,6包/盒 4. 掛耳咖啡10g x 5bags/box;50boxes/carton ; 10克/包,5包/盒,50盒/箱成分: 咖啡粉咖啡因含量:每100毫升咖啡液含63.71毫克(為10公克咖啡粉以160毫升熱水沖泡之數值) 淨重: 10g/包,5包/盒
序號 回應者 回應時間 回應內容
1 Keelung Customs 107-05-21 11:49:00

jone君你好:

關於所詢「已烘焙咖啡豆 & 掛耳咖啡粉」之進口稅則一案,說明如下:

一、已烘焙咖啡豆,不論是否研磨,若未抽除咖啡鹼者,可歸列貨品分類號列0901.21.00.00-5「已焙製咖啡,未抽除咖啡鹼者」;已抽除咖啡鹼者,可歸列貨品分類號列0901.22.00.00-4「已焙製咖啡,已抽除咖啡鹼者」。

二、項目2所提「已烘焙咖啡豆,莓果口味」及「已烘焙咖啡豆,焦糖口味」根據內容所述稅則歸列仍有疑義,為縮短處理時效,請提供產品之成分百分比及加工製程等詳細資訊,逕洽本關業務一組業務一課分估1股呂小姐(分機2114)。

 

耑此 敬祝

安祺

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 敬復

 

備註:

一、本件稅則歸列答覆係服務性質,僅供參考,非屬正式行政指導或具法律效力之稅則歸列。

二、如需本關正式核列貨品稅則,請依進口貨物稅則預先審核實施辦法填列稅則預先審核申請書(https://keelung.customs.gov.tw/News.aspx?n=D19715A41A7EEA94&sms=F3C23FAD94480777&_CSN=C87DBAD8E7B8A8E3),投遞至本關(地址:基隆市港西街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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