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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分類 發表者 發表時間 內容
國外提供原料委託加工出口(限只收取加工費之外銷 案件 Connie WEi 115-07-12 17:32:00 請教關於出口申報G5/06國外提供原料委託加工出口(限只收取加工費之外銷案件),其中出口貨品少部分加工的成品是壞品或是雷射代工,不跟收取代工費用,大部分都是要收取代工費,請問不收費的貨品適用申報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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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Keelung Customs 115-07-14 10:34:00 Connie WEi您好! ​       臺端所詢國外提供原料委託加工出口(限只收取加工費之外銷案件)適用統計方式代碼一案,本關敬復如下: ​一、按關港貿作業代碼所列統計方式代碼「06」代碼意義為「國外提供原料委託加工出口(限只收取加工費之外銷案件)」,另「8B」代碼意義為「國外提供原料委託加工(限只收取加工費)後仍屬外貨之復出口」,爰臺端所提「不收取代工費」者,與上開定義似有未合。 ​二、另查統計方式代碼「04」代碼意義為「無償之禮物、貨樣及廣告品」,「82」代碼意義為「已完稅進口之外貨(包括作為樣品、贈品、廣告品及賠償品)因故復出口不再進口……」。 臺端所提貨物如屬前揭情形,得依統計方式代碼意義詳實申報,並依據出口貨物報關驗放辦法第10條,按貨物實際價值申報離岸價格。 ​三、如臺端仍有其他疑義,歡迎洽本關黃小姐(02-24202951分機 ​       5313) ​敬祝身體健康 萬事如意 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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