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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務論壇-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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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租賃品超過1年 進口納稅辦法改 3L 需繳現 不能核銷免稅 關稅算法是按照甚麼方式計算 ? 張先生 114-04-22 15:41:00 臺端所詢,「出口租賃品超過1年進口納稅辦法改3L需繳現不能核銷免稅關稅算法是按照甚麼方式機算?」1案,本關敬復如下: 查關稅法第53條規定,貨樣、科學研究用品等貨物,在出口翌日起1年內或於財政部核定之日期前原貨復運進口者免徵關稅,惟現行尚有商民誤解所有原貨復運進口皆可適用免稅規定。另進口納稅辦法3L,其意義為出口租賃期限1年以上之貨物。上揭代碼供非屬關稅法第53條貨物品項之出口租賃品填報。 請問 那是否可按租賃合約書 按租賃費費用課徵進口關稅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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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 114-04-28 15:17:00 張先生您好,有關「出口租賃品超過1年,進口納稅辦法改3L需繳現」案件,是否可按租賃費費用課徵進口關稅?本關敬復如下: 一、依據109年11月6日財政部關務署台關業字第10910128921號公告,出口租賃期限1年以上之復運進口貨物,進口納稅辦法應申報3L,屬「繳現」範疇,合先敘明。 二、爰此,進口申報納稅辦法3L貨物,比照一般進口貨物辦理通關,依實際來貨歸列稅則,按其稅率並依其貨物價值課徵相關進口稅費。 三、臺端若尚有其他進口通關問題,請電洽(02)24202951(分機2330曹小姐),本關將竭誠為您服務。 敬祝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敬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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