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分類 | 發表者 | 發表時間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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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發送5107 問題/ 濫用/ 結案後還能補發 | EMMA | 113-08-07 12:49:00 | 您好! 近期進口通關流程上,有5107 發送時機質疑問題,請協助就海關執行權責上回覆,謝謝! 進口報單放行後,通常報關行看到審核結案,就會直接文件歸檔,但往往過幾天,我們接到海關電話說要補單,他發5107,但5107 訊息是要看過流程才會知道,就報關行系統,當接收結案時,我們依循歸檔。 總不能判斷哪天,哪個天兵關員又來發5107 問一些於文件邏輯思考上完全沒有質疑的事,進口精油香皂,海關要報關行補上外包裝要看到SOAP,這樣海關專業令人堪憂。 也耽誤大家時間。這樣事情跟著海關不專業變更多。 所以,結案後,海關發送5107 期限是跟事後稽核一樣時間內嗎? 沒規範嗎? 不是一種擾頻濫用職權方式。 請問海關不專業導致進口貨物卡關,有申訴專線/EMAIL 嗎? |
序號 | 回應者 | 回應時間 | 回應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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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Keelung Customs | 113-08-09 15:06:00 | EMMA君您好,有關進口通關流程相關規定一案,本關敬復如下: 一、依關稅法第18條第1項規定,為加速進口貨物通關,海關得按納稅義務人應申報之事項,先行徵稅驗放,事後加以審查如發現有應退、應補稅款者,應於貨物放行之翌日起6個月內,通知納稅義務人。 二、至事後稽核案件,依關稅法第13條第1項規定,海關應於進出口貨物放行之翌日起6個月內通知,且得於進出口貨物放行之翌日起2年內,對納稅義務人、貨物輸出人或其關係人實施之。 三、若仍有其他進口通關問題,歡迎來 電洽詢:02-8648-6220(分機2424趙先生),本關將竭誠為您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