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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年1月1日上路無糖飲料免貨物稅,關區通關配合要點確認,謝謝! | EMMA LIU | 114-12-24 07:55:00 | 您好,請教明年1月1日上路無糖飲料免貨物稅,進口人報運進口無添加糖飲料品報單,是否需打書審8,且補單時就應檢附原製造商出具成分分析報告及製造流程說明等證明文件,向進口地海關申請免徵貨物稅呢? 若缺一文件,海關就不受理收單? 另請問能回歸打A,貨主自行確認免徵貨物稅? 因為都沒清楚說明新聞稿,只有法條,能難去理解實務作為,謝謝! |
| 序號 | 回應者 | 回應時間 | 回應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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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Keelung Customs | 114-12-30 09:06:00 | EMMA LIU君您好,臺端所詢「有關明年1月1日上路無糖飲料免貨物稅,關區通關配合要點確認,謝謝!」一案,本關敬復如下: 一、 無添加糖飲料免徵貨物稅之適用依據與實施日期 (1)依據財政部114年11月26日台財稅字第11404640670號令訂定之「無添加糖飲料品適用免徵貨物稅規定應注意事項」,該規定自115年1月1日起施行。 (2)所稱「無添加糖飲料品」,係指其原料及製造過程中,均未添加半乳糖、葡萄糖、蔗糖、果糖、乳糖及麥芽糖之各種糖類,其認定標準,並依衛生福利部公告之食品營養標示及糖類檢驗方法辦理。 二、 進口申報方式及應檢附文件說明 (1)進口人報運進口無添加糖飲料品,欲申請免徵貨物稅者,應依前揭規定,向進口地海關提出免徵貨物稅申請,並檢附原製造商出具之成分分析報告及製造流程說明等相關證明文件,供海關審核。 (2)前述免徵貨物稅之申請,屬貨物稅實體審核事項,實務上如案件需進行書面審查,應依系統及規定辦理相關書審或補件程序;倘未檢附足資證明符合免稅要件之文件,海關將無從受理免徵貨物稅之申請。 (3)是否須補送文件、文件內容是否齊備,仍應由進口地海關依個案實際情形認定。 三、 是否得由貨主自行判斷免稅及申報 (1)免徵貨物稅之適用,係依法規定須經主管機關審核之事項,非由進口人自行認定即當然免稅。 (2)進口人如未依規定向海關申請免徵貨物稅,或未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者,該貨品仍應依其適用之飲料品稅目,依法課徵貨物稅。 (3)維護申報正確性及避免爭議,建議進口人於報運前,備妥相關文件,並依規定向進口地海關提出免稅申請,以利審查。 四、 若臺端仍有其他進口通關問題,歡迎來電洽詢:02-2420-2951(分機5554崔先生),本關將竭誠為您服務。 敬祝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敬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