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網站導覽 常見問答 聯絡我們 English
  • 字級大小
  • :::
:::
關務論壇-回應
主題 分類 發表者 發表時間 內容
零售包裝之年節禮盒 Amber 114-12-26 16:17:00 本公司即將要進口零售包裝之年節禮盒(貨物將於下周抵台),內容物包含三合一即溶咖啡及減糖即溶奶茶,並以中國製的馬口鐵盒包裝整組銷售。 因禮盒內產品稅率差異甚大,且包裝鐵盒來源為中國大陸,為確保報關正確,特提出以下問題請教。 問題: 1. 禮盒內容物如下: A>三合一即溶咖啡:15 袋,每袋 30g CCC Code:21011200000以咖啡之萃取物、精、濃縮物或咖啡為主要成分之調製品,稅率 2% B>減糖即溶奶茶:15 袋,每袋 30g CCC Code:21012000000 茶或馬黛茶之萃取物、精、濃縮物及以茶、馬黛茶之萃取物、精、濃縮物或以茶、馬黛茶為主要成分之調製品,稅率 27.5% 因兩者包裝於同一鐵盒內,整盒採購&銷售。請問: (1) 是否可視為「成套零售商品」,稅則應為? (2)是否需視為「組合商品」並分項申報? 若需分項申報,單價應如何合理分攤?(因與國外採購為整盒報價) 2. 禮盒包裝鐵盒: 材質:馬口鐵 CCC Code:73102910006 其他馬口鐵製容器,容量小於50公升者 請問: (1) 是否需列入報關? (2) 若該編號有 MW0(大陸物品不准輸入)規定,應如何處理? 因為報關行&Forwarder 說法不同, 還請協助指導
序號 回應者 回應時間 回應內容
目前此主題尚無回應
第一頁 1 最後一頁

(總共 1 頁,0 筆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