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零售包裝之年節禮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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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ber |
114-12-26 16:17:00 |
本公司即將要進口零售包裝之年節禮盒(貨物將於下周抵台),內容物包含三合一即溶咖啡及減糖即溶奶茶,並以中國製的馬口鐵盒包裝整組銷售。
因禮盒內產品稅率差異甚大,且包裝鐵盒來源為中國大陸,為確保報關正確,特提出以下問題請教。
問題:
1. 禮盒內容物如下:
A>三合一即溶咖啡:15 袋,每袋 30g
CCC Code:21011200000以咖啡之萃取物、精、濃縮物或咖啡為主要成分之調製品,稅率 2%
B>減糖即溶奶茶:15 袋,每袋 30g
CCC Code:21012000000 茶或馬黛茶之萃取物、精、濃縮物及以茶、馬黛茶之萃取物、精、濃縮物或以茶、馬黛茶為主要成分之調製品,稅率 27.5%
因兩者包裝於同一鐵盒內,整盒採購&銷售。請問:
(1) 是否可視為「成套零售商品」,稅則應為?
(2)是否需視為「組合商品」並分項申報?
若需分項申報,單價應如何合理分攤?(因與國外採購為整盒報價)
2. 禮盒包裝鐵盒:
材質:馬口鐵 CCC Code:73102910006 其他馬口鐵製容器,容量小於50公升者
請問:
(1) 是否需列入報關?
(2) 若該編號有 MW0(大陸物品不准輸入)規定,應如何處理?
因為報關行&Forwarder 說法不同, 還請協助指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