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題 | 分類 | 發表者 | 發表時間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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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口加工後返回國內之進口報關方式 | 煞氣ㄟ港 | 115-04-15 13:25:00 | 請問以G5報單(統計方式05)將貨物出口至中國加工後,進口送回國內保稅工廠可否以B6報單(統計方式56)辦理進口通關?是否有其他相關規定? |
| 序號 | 回應者 | 回應時間 | 回應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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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KEELUNG CUSTOMS | 115-04-20 16:22:00 | 煞氣ㄟ港君您好,臺端所詢「出口加工後返回國內之進口報關方式」一案,本關敬復如下: 一、出口報單申報統計方式「05」貨物,代碼意義為「出口委外加工或出口存放境外倉庫不復運進口」,先予敘明。 二、查進口報單類別「B6」為「保稅廠輸入貨物(原料)」,納稅辦法申報「56」貨物為「保稅工廠……進口加工外銷品原料」。依據海關管理保稅工廠辦法第29條規定,保稅工廠不得將非保稅原料及非自用機器、設備列為保稅物品報運進口。 三、臺端倘若有其他進口通關問題,請電洽(02)24202951(分機2330曹小姐),本關將竭誠為您服務。 敬祝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敬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