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製氣門嘴固定螺帽之稅則分類原則
一、案由
進口人向本關申報進口中國大陸產製內胎閥零件等貨物1批,原申報貨品分類號列均為第8481.94.10.00-1號「內胎閥之零件」,無輸入規定,稅率0%;嗣經查驗結果,加註某項材質及貨名為銅製氣門嘴固定螺帽,依據國際商品統一分類制度註解中文註解第16類類註1「本類不包括下列各項:……第十五類註2所屬一般用卑金屬製零件或塑膠製類似品……」及總則(I)(A)「……不列入本類之主要物品如下:……(b)第十五類類註2所述之一般用零件如鋼鐵製線、鏈、螺栓、螺釘與彈簧等(第73.12、73.15、73.18或73.20節)及其他卑金屬製之類似物品(第七十四至七十六章及第七十八至八十一章)……」來貨為卑金屬製一般用零件,應依其材質核列稅則號別,另參據第7415節之詮釋,將該貨物改歸列貨品分類號列為第7415.33.00.00-6號「銅製螺釘;銅製螺栓及螺帽」,輸入規定「MW0」,稅率4%,核屬不准進口之大陸物品,進口人須向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申請輸入許可文件方能進口。
二、如何避免貨品分類號列申報錯誤
進口人報運此類貨物時,應先區分究屬專用零件或該依照材質申報正確貨品分類號列,俾利貨物快速通關。如對於貨品分類無法判定或有疑問時,可於貨物進口前,依進口貨物稅則預先審核實施辦法規定,備齊申請書等文件並檢具相關資料,向海關申請稅則預先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