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產地聲明書填寫錯誤
案由:
進口人○○股份有限公司報運進口紐西蘭產製INSTANT WHOLE POWDER 25KG/BAG乙批,通關方式C2,經檢視進口人所檢附之原產地證明書,其出口商與製造商相同,卻與報單申報之賣方名稱不同,經說明後,進口人重新簽具原產地證明書,經核銷及簽審比對確後放行。
如何避免原產地聲明書填寫錯誤?
進口紐西蘭貨品適用優惠關稅待遇時,其所填寫之內容及方式應依照102年11月29日經濟部經貿字第10204606740號公告辦理,其中出口商須與進口報單所申報之賣方名稱相同,在填寫時須注意,以避免延宕通關期程。
發布單位:高雄關小港分關
發布日期:103-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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