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人○○股份有限公司於112年2月22日向本關旗津分關提出連線進/出口報單更正申請書,理由是該貨物於轉倉時,出倉資料繕打於「原出口報單號碼」欄位,導致無法銷帳,其正確輸入欄位應為「原進倉報單號碼」。
除進口報單類別「F3 自由港區區內事業間之交易」外,「D2保稅貨出保稅倉進口」、「D7保稅倉相互轉儲或運往保稅廠」、「B6保稅廠輸入貨物」、「F2自由港區貨物進口」以及「F3自由港區區內事業間之交易」均應貨物出倉前,相關銷帳報單號碼繕打於「原進倉報單號碼」。
除此以外,本關提醒報關業者,用以核銷之計量單位應與進倉時所用之單位一致,避免使用不同單位,例如公升(L)、毫升(ML)等,導致發生無法核銷情形,延誤通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