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製衛浴之稅則分類原則
一、案由
進口人向本關報運進口中國大陸產製「客製衛浴」貨物1批,原申報貨品分類號列第3922.10.90.00-8號「其他塑膠材料製浴缸、淋浴缸、洗滌槽及洗盆」。參據HS註解第39.22節之詮釋:「本節包括房屋等內之固定永久設備,通常與供水系統或下水道相連通者。本節也包括類似規格及用途之其他衛浴用品......」。經查驗結果,來貨為含瓷製馬桶及強化玻璃等一整組之衛浴設備,惟原申報之稅則號別,並未包含馬桶或強化玻璃,故無法涵蓋適用。另依據同註解第94.06節註解之詮釋:「本節包括組合式建築物尚未組合之完整建築物……─不完整之建築物,不論是否已組合,但需具有組合式建築物之基本特性等。當尚未組合之建築物申報時,必要的元件可以部分組合後再申報……。本節之建築物可附有裝備或不附裝備,但通常只有嵌入式裝備才可與此建築物分在同一節。這些裝備包括……、衛生設備(澡盆、蓮蓬頭、熱水器等)……,如適量地與建築物一同申報時,可將其歸入本節」。案貨經審認具有組合式建築物之基本特性,核應歸列貨品分類號列第9406.90.00.00-3號「其他組合式建築物」。
二、如何避免貨品分類號列申報錯誤
進口人報運此類貨物時,應區分究屬專用零件、用品設備或為組合式建築物,以正確申報貨品分類號列,俾利貨物快速通關。如對於貨品分類無法判定或有疑問時,可於貨物進口前,依進口貨物稅則預先審核實施辦法規定,備齊申請書等文件並檢具相關資料,向海關申請稅則預先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