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網站導覽 分類檢索 聯絡我們 常見問題 English
  • 字級大小
:::
字體小 icon 字體中 icon 字體大 icon 將資訊分享到Facebook 將資訊分享Line 將資訊以Email轉寄 彈窗列印設定
旗津分關分估錯誤案例分享

一、案由:
    廠商報運進口「FILTER」1批,原申報貨品分類號列第4812.00.00.00-0號「紙漿製過濾用紙塊、紙板」,稅率0%。經審核 進口人材質說明書,來貨不織布的原料是聚丙烯(Polypropylene,PP) 纖維,不織布濾網並由金屬外框框起來。其主要用途為過濾噴房裡的空氣,讓空氣中的髒粒,不要散佈在空氣中。參據HS註解對第5911節之詮釋,應歸列貨品分類號列第5911.90.90.00-0號「其他工業用之紡織產品或製品」,稅率5%。

二、如何避免貨品分類號列申報錯誤
    進口人報運此類貨物時,應瞭解該貨物材質並正確申報,俾利歸列正確貨品分類號列,加速貨物通關。如對於貨品分類無法判定時可於貨物進口前,依關稅法第21條規定,備齊申請書及檢具相關資料,向海關申請稅則預先審核,避免類似錯誤,保障自身權益。

 

 

 

 

發布單位:高雄關資訊室 發布日期:113-10-21 點閱次數:49
開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