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端於2017年11月27日所詢事項,本關答覆如下:
一、 有關3D列印機之稅則分類,依目前常用之加工分類如下:
(一)如係以食品為主要加工材料者,宜歸列第8438.80.00號「其他第8438節所屬之機械」。
(二)如係以紙漿為主要加工材料者,宜歸列第8441.40.00號「以紙漿、紙或紙板模造製品之機器」。
(三)如係以石膏、石料、煤礦等礦產品為主要加工材料者,宜歸列第8474.80.00號「固體礦物燃料、陶土漿、濕水泥、 粉刷材料或其他粉狀、糊狀礦產品用之混凝、造模或造形機械及鑄造用砂模製造機械」。
(四)如係以塑膠類為主要加工材料者,宜歸列第8477.59.00號「其他模製或造形用機械」。
(五)如係以金屬、蠟為主要加工材料者,宜歸列第8479.89.90號「其他第8479節所屬之機械」。惟實際進口貨物應歸列之稅則號別,仍應由本關各通關單位依實到貨物之功能特性核實認定。
二、 進口貨品分類號列歸列,台端可向貨物預定進口地海關提出進口貨物稅則預先審核申請,本關單一窗口地址及電話:高雄市鼓山區捷興 1 街3 號,TEL:07-5628262(申請書可至財政部關務署資料下載區下載,關務署網址如下:https://web.customs.gov.tw/Default.aspx)。
三、 對上開答覆若還有其它問題,請撥打(07)562-8270為您服務;如您尚有其他問題,歡迎利用電話向本關「服務中心免費答詢專線(0800-005055)」或「服務中心專線」(07-5613251)服務人員查詢。
敬 敬祝 身體健康 萬事如意
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 敬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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