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統計方式G506 |
|
CONNIE |
106-09-01 04:24:57 |
海關您好, 現行本公司外銷出口為統計方式06『國外提供原料委託加工出口(限只收取加工費)』一案,針對此CASE 有些問題煩請海關釋疑~ 國外X公司提供原料來源有2種: 原料a--->是由國外X公司提供晶粒,由本公司辦理進口報關原料b--->由國外X公司向國內B公司訂購,請國內B公司直接出貨至本公司,並非由本公司辦理報關進口,且貨上無任何單據及憑證,國外X公司也不願出具此材料相關價格.. 依據預報貨物通關報關手冊出口篇貳、出口貨物通關作業基本規定七、出口報單(N5203)各欄位填報說明項次43填報說明「(5) 國外提供原料委託加工出口(限只收取加工費之外銷案件),本欄之離岸價格金額應填報原進口報單之CIF加上代加工費。」 綜合上述情況,假設(原料a)=USD50 / 加工費:USD100 1.因本公司無法得知(原料b)的價格,請問申報G506 出口時,出口報單上價格是否能僅以(原料a)之原進口報單之CIF + 代工加工費為出口價值作申報呢? 屆時出口G506申報價格為USD50+USD100=USD150 是否正確呢? 2.因本公司為國外委託代工限只收取加工費用之外銷案件,依據台灣報關規定,按原進口報單之CIF 加上加工費作出口申報,是以USD150 為出口申報價格; 而國外X公司無法理解台灣海關規定,要求本公司提供國外當地清關文件價格僅作加工費之價格,屆時若製作兩套不同價格出口文件(TW報關用=USD150;國外當地報關=USD50)請問是否可行呢?? 3.若以快遞形式出口,台灣報關是以USD150作出口申報價格,而快遞提單上總價格若只作USD50,請問是否可行呢?? 以上煩請海關協助回覆~ 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