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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統計方式G506 CONNIE 106-09-01 04:24:57 海關您好, 現行本公司外銷出口為統計方式06『國外提供原料委託加工出口(限只收取加工費)』一案,針對此CASE 有些問題煩請海關釋疑~ 國外X公司提供原料來源有2種: 原料a--->是由國外X公司提供晶粒,由本公司辦理進口報關原料b--->由國外X公司向國內B公司訂購,請國內B公司直接出貨至本公司,並非由本公司辦理報關進口,且貨上無任何單據及憑證,國外X公司也不願出具此材料相關價格.. 依據預報貨物通關報關手冊出口篇貳、出口貨物通關作業基本規定七、出口報單(N5203)各欄位填報說明項次43填報說明「(5) 國外提供原料委託加工出口(限只收取加工費之外銷案件),本欄之離岸價格金額應填報原進口報單之CIF加上代加工費。」 綜合上述情況,假設(原料a)=USD50 / 加工費:USD100 1.因本公司無法得知(原料b)的價格,請問申報G506 出口時,出口報單上價格是否能僅以(原料a)之原進口報單之CIF + 代工加工費為出口價值作申報呢? 屆時出口G506申報價格為USD50+USD100=USD150 是否正確呢? 2.因本公司為國外委託代工限只收取加工費用之外銷案件,依據台灣報關規定,按原進口報單之CIF 加上加工費作出口申報,是以USD150 為出口申報價格; 而國外X公司無法理解台灣海關規定,要求本公司提供國外當地清關文件價格僅作加工費之價格,屆時若製作兩套不同價格出口文件(TW報關用=USD150;國外當地報關=USD50)請問是否可行呢?? 3.若以快遞形式出口,台灣報關是以USD150作出口申報價格,而快遞提單上總價格若只作USD50,請問是否可行呢?? 以上煩請海關協助回覆~ 謝謝!
序號 回應者 回應時間 回應內容
1 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 106-09-01 04:25:38

CONNIE君:
您好!
臺端106年3月27日於本關網站之「民意論壇」詢問「出口統計方式G5 06及快遞形式出口價格申報問題」」乙案,本關答覆如下:
一、有關「假設(原料a)=USD50/加工費:USD100 1.因本公司無法得知(原料b)的價格,請問申報G506出口時,出口報單上價格是否能僅以(原料a)之原進口報價之CIF+代工加工費為出口價値作申報呢?屆時出口G506申報價格為USD50 + USD100 = USD150是否正確呢?」乙節,依出口貨物報關驗放辦法第10條規定「(第1項)出口貨物之價格,以輸出許可證所列之離岸價格折算申報,免除輸出許可證者,以輸出口岸之實際價值申報。(第2項)前項以實際價值申報者,應於報關時檢附發票或其他價值證明文件。」準此,倘貴公司無法得知(原料b)的價格,則依前開辦法第10條第2項規定,應提供發票或其他價值證明文件予海關審核。是以,貴公司所舉「出口G506申報價格為USD50 + USD100 = USD150是否正確」案例,似與上開規定不合。
二、有關「因本公司為國外委託代工限只收取加工費用之外銷案件,依據台灣報關規定,按原進口報單之CIF加上加工費作出口申報,是以USD150為出口申報價格;而國外X公司無法理解台灣海關規定,要求本公司提供國外當地清關文件價格僅作加工費之價格,屆時若製作兩套不同價格出口文件(TW報關用 = USD150;國外當地報關 =USD50),請問是否可行呢?」乙節,海關依出口貨物報關驗放辦法第10條第2項規定,倘按原進口報單之CIF加上加工費為USD150,其出口離岸價格亦為USD150。至於國外當地報關USD50是否可行,因非轄管業務,本關未便置喙。
三、有關「若以快遞形式出口,台灣報關是以USD150作出口申報價格,而快遞提單上總價格若只作USD50,請問是否可行呢?」乙節,依前開情形,依據海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第11條規定,倘出口貨物離岸價格在新臺幣5萬元以下且不涉及輸出入規定者,得以海運出口低價貨物(報單類別X7)向海關申報。又依出口貨物報關驗放辦法第10條第2項規定,若以實際價值申報,應於報關時檢附發票或其他價值證明文件供審核,從而出口報關以USD150申報價格,其快遞文件上總價格亦應為USD150。
四、臺端若有其他疑義,歡迎電洽本關嘉南分關業務二課業務股(06)2614938,將竭誠為您說明,謝謝來信!
敬祝 身體健康 萬事如意
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 敬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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