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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務論壇-回應
主題 分類 發表者 發表時間 內容
稅則貨號判定問題 Carol 106-09-01 04:04:00 你好~~ 日前託朋友在日本購買音樂CD,DVD寄回台灣, 被以稅則號別98990000 貨品內容課稅5%,但是之前也是買相同音樂CD,DVD是以稅則號別85234900 貨品內容判定是免關稅,請問判定的準則為何?? 若我對我的稅則判別有疑慮是否可以申訴??需要檢附什麼證明文件嗎?? 謝謝
序號 回應者 回應時間 回應內容
1 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 106-09-01 04:06:23

Carol君您好!
臺端於106年3月7日於本關網站「民意論壇」欄詢問「稅則貨號判定問題 」等相關問題,本關答覆如下:
一、依據「郵包物品進出口通關辦法」第8條規定:完稅價格逾本辦法規定免稅限額者,應按全額課徵進口稅費(捐);其屬零星物品者,除菸酒及實施關稅配額之農產品外,應按海關進口稅則總則五規定之稅率課徵關稅;非屬零星物品者,應分別按海關進口稅則所規定之稅率課徵之。第9條規定:前條所稱零星物品,不包括單項或屬同種類且歸屬同一稅則號別之物品完稅價格合計逾新臺幣三千元者。
二、進口收件人如不服海關所核定之稅則號別,請暫勿繳納稅費亦勿領取郵包,請投遞單位轉交海關復核。
三、臺端所進口郵包對稅則貨號判定之問題,請盡速電洽本關駐臺南郵局臺南郵務股(服務專線電話:06-2222077),將竭誠為您說明。
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敬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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