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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務論壇-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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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出口,含模具費或服務費時該如何申報 Austin 113-07-05 15:05:00 [問題1]國外客戶下訂單,有開模,模具留在台灣使用並不出口,在這樣的情況下,出口該如何申報(國貨),模具的費用是要攤進貨價中還是列在應加費用裡呢?在其他申報事項以及商業發票中又該如何註記呢?---[問題2]國外客戶下訂單,因數量不多,所以會多收一筆上機的服務費,出口時該如何申報(國貨),也是要與上開模具案例一樣攤進於貨價中嗎?但這樣會有個問題,這樣貨價可能會高於正常貨價的10倍,或是應該填在應加費用?那在其他申報事項與商業發票中又該如何註記呢?在煩請貴署釋疑!
序號 回應者 回應時間 回應內容
1 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 113-07-10 12:22:20

Austin君您好! 臺端所詢「銷售出口,含模具費或服務費時該如何申報」一案,本關敬復如下:

一、按「預報貨物通關報關手冊」出口篇貳、七、出口報單各欄位填報說明如下:

(一)發票總金額(16):(1)依買賣雙方合議之實際交易條件……,加計應加費用(19)、扣除應減費用(20)後填列申報……(2)非屬實際交易條件之費用,不得計入本欄,如:……B.實際交易條件為FOB,其貨物離岸後,由出口人代收代付之運費及保險費。

(二)應加費用(19):(1)依實際交易條件,雖未列入離岸價格,惟按交易價格規定應予加計者。

(三)其他申報事項(46):係供對本報單申報事項另行補充、提示海關承辦關員注意特別處理事項或依有關法令規定應由報關人報明之事項,如無適當欄位可供填報時,應於本欄中申報。

二、​關於本案模具費及服務費如何於出口報單申報及發票註記,請依實際交易情形及前揭說明填報。另模具費營業稅申報上請留意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7條規定及財政部75年10月2日台財稅第7571723號函釋:「營業人接受國外客戶訂單,約定製造新產品之模具費,由國外客戶負擔,因模具係在國內使用,並未出口,其依約定匯入供購置模具之外匯收入,不適用零稅率之規定,模具製造商製售模具,係屬另一銷售行為,兩者均應分別開立統一發票,依規定徵收率5%課徵營業稅,尚無代收代付之適用。」併此敘明。

三、如仍有疑問,竭誠歡迎來電詢問,電話:07-8237366洽陳先生。

敬祝 身體健康 萬事如意

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 敬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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