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養除役犬
海關除役緝毒犬
海關緝毒犬屆滿服務年限,經訓練師就其工作能力、體能狀況評估後,得予以除役。除役之緝毒犬,得優先開放由原領犬員或寄養家庭擔任認養家庭。無上述人員認養,且經訓練師評估緝毒能力衰退者,得開放軍公教人員(限現職人員及支領月退休金之退休人員)申請認養。認養期間之飼料、醫療等各項費用,由認養家庭負擔。
除役緝毒犬認養資格條件
除役緝毒犬之領犬員、原寄養家庭、其他幼犬寄養家庭或經審查合格暫時養護除役犬滿半年之家庭認養 。
無上述人員認養者,得開放軍公教人員(限現職人員及支領月退休金之退休人員)申請認養。
家中有庭院,或有足夠空間可供大型犬隻自由活動。
有飼養犬隻相關經驗,能負責照顧其至終老。
無前科且無不良習慣及嗜好者。
如何申請認養除役緝毒犬?
符合上開資格且有興趣擔任認養家庭者,應繕具「除役犬認養家庭申請書」,向培訓中心提出申請,經審查符合資格者,由培訓中心派員實地勘查。
聯絡方式
電話:(04)2558-9819 傳真:(04)2558-9430
電子信箱: ddp@webmail.customs.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