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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自即日起受理政府機關(構)或經政府立案之公益團體,申請轉撥本署109年度緝毒犬培訓中心不適訓犬隻。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月6日
發文字號:台關緝字第1091000329號
附件:如說明

 

主旨:公告自即日起受理政府機關(構)或經政府立案之公益團體,申請轉撥本署109年度緝毒犬培訓中心不適訓犬隻。
依據:海關緝毒犬培訓中心設置及管理要點第22點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署不受理將犬隻用於醫療試驗或緝毒之申請者,以確保不適訓犬隻之福祉。
二、申請資格如下:
(一)政府機關(構),如公立學校、教養院、老人或兒童之家等。
(二)有正當用犬目的之公益社團法人或公益財團法人,如狗醫生、陪伴犬協會等。
(三)其他公益社團法人或財團法人,如保護動物團體。
三、申請期間:自即日起至109年1月17日止。
四、受理地點:台北市大同區塔城街13號。
五、聯絡電話:04-25589819轉110
六、經申請且符合申請資格(三)者,本署將另行公告。
七、其他:檢附不適訓犬隻轉撥須知(附件1)及轉撥申請書(附件2)。


署  長    謝     鈴     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