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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隨機攜帶出口貨物需出口證明,應否填具出口報單?在哪裡辦理?需要付何種費用嗎?

是的,應填具出口報單向海關報關。

旅客隨機攜帶出口貨物,不論向臺北關業務一組或稽查組報關案件,如需做出口證明,請隨單或向業務一組申請,並繳納出口證明規費100元即可,其受理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30,下午1:00-5:00。

 

關務署臺北關稽查組

業務諮詢電話:(03)398-2298

發布單位:臺北關稽查組 發布日期:2022-08-22 點閱次數: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