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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貨物之報關

一、空運出口貨物報關,可以24小時利用電腦經由關貿網路向海關申報。


二、出口報單經與出口倉棧之進倉訊息比對,即可回應C1、C2、C3等3種通關方式,報關行仍應妥善保管C1報單5年。


三、一般出口報單收單作業
(一)收單時間:
    1、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時30分至19時30分正。
    2、星期六上午8時30分至12時30分。
    3、其餘時間得向受理加班單位申請加班處理,如抽中查驗,對不同一貨主之報單,依其每份報單離岸價格在美金5,000元以上者加徵特別驗貨規費新臺幣1,300元,未逾美金5,000元者則加徵特別驗貨規費新臺幣650元,惟對同一貨主同時申報一份以上出口報單,如係同一種貨物並在同一時間及地點查驗者,按一份報單徵收特別驗關費。

(二)通關作業方式:
    1、星期一至星期五下午18時30分前所收之報單,當日完成通關手續。
    2、星期六上午12時正前所收之報單,當日完成通關手續。

(三)出口關別代碼及其意義如下:
詳細內容請至關務署/關港貿作業代碼及通關作業及統計代碼/關別查詢


四、請相關業者惠予配合事項:
(一)出口業者:
    1、分散出口日期,避免集中在假日前一日出口。
    2、貨物請儘早進倉。

(二)報關業者:
    1、分散傳輸出口報單時間。
    2、抽中應審、應驗之出口報單,儘快向通關單位投單。

(三)航空貨運業者:
    1、分散航機時間,避免集中在星期六、星期日或星期一離境。
    2、儘速加入電腦連線。

(四)倉儲業者:
    1、加速出口貨物進倉作業。
    2、加速傳輸貨物進倉訊息。

聯絡單位:業務一組分估二課出口分估股
聯絡電話:(03)383-4265分機264、217

發布單位:臺北關 發布日期:2023-09-23 點閱次數:124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