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13年11月18日
發文字號: 北普竹 字第 1131075763 號
附件: 如主旨
主旨:公示送達本關113年11月8日北普竹字第1131073755號函1件(如附件)。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及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旨揭公文書經本關以掛號郵寄至受送達人戶籍地址,因無此人遷移新址不明,郵政機關退回公文書。應為送達處所不明,爰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公文書自公告之日起,經20日發生送達效力後,本關將依海關緝私條例有關規定辦理後續事宜。
三、應送達之文書由本關竹圍分關業務三課(地址:桃園市大園區航翔路105號遠雄快遞機放專區貨棧業務三課E2004辦公室)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至該課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