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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10年度乾香菇累積進口量已於1月22日達特別防衛措施基準數量之九成。

財政部關務署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月25日

發文字號:台關綜字第1101002323號
附件:

 

主旨:公告110年度乾香菇累積進口量已於1月22日達特別防衛措施基準數量之九成。

依據:農產品課徵額外關稅注意事項。

公告事項:

一、農產品課徵額外關稅注意事項(下稱注意事項)四、(一)1.規定,累積進口量包含持關稅配額證明書及未持關稅配額證明書之進口數量,並依運輸工具進口日所屬年度按報關時間先後累計,累積進口量達基準數量時,即為課徵額外關稅之起徵點,但檢附關稅配額證明書者不予加徵額外關稅。

二、注意事項四、(一)5.規定,累積進口量應由海關隨時於網站上揭示,累積進口量達基準數量之九成時,進口貨物應俟海關完成相關報單查核、確認報關時間先後順序及核定應否課徵額外關稅後,再據以徵稅放行﹔納稅義務人如有先行提貨之必要者,得加計額外關稅計算應納關稅之數繳納保證金,申請驗放。

三、注意事項四、(二)規定,上開額外關稅額度為原應課徵關稅稅額33.3%。

四、實施特別防衛措施貨品之累積進口量,可於本署網站(https://web.customs.gov.tw)「貨物通關」項下「特別防衛措施」之「實施特別防衛措施農產品累計進口量查詢」查得。

五、依據財政部110年1月18日台財關字第1091037132號公告,本年度乾香菇之基準數量為359.4公噸,其九成應為323.46公噸。

 

署   長   謝  鈴  媛

發布單位:關務署秘書室 發布日期:2021-01-26 點閱次數:8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