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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不適宜存儲物流中心之貨物項目」,自即日生效

財政部關務署令

中華民國110年10月8日台關稽字第1101022337號

廢止「不適宜存儲物流中心之貨物項目」,並自即日生效。

 

署  長 謝鈴媛

發布單位:關務署綜合規劃組 發布日期:2021-11-15 點閱次數: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