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於民國105年12月9日立法院第9屆第2會期第14次會議三讀通過,新法自公布後一年施行,施行日為106年12月28日。
本法提供納稅人賦稅權益保護的重要法律依據,秉持「愛心課稅」的人道主義精神,營造良善的稅捐法治環境,開創人民生存發展契機,達成徵納雙方共榮共存的立法目的,具體落實我國的賦稅人權保障。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重點如下
- 基本生活費不課稅(關稅案件不適用)
- 解釋函令應公開
- 實質課稅及推計課稅不罰
- 受調查者有選任代理人輔佐人及錄音錄影之權利
- 非因故意或重大過失得減輕處罰
- 強化訴願審議委員會之公正客觀與專業性
- 設置稅務專業法庭,改善訴訟審理品質與效率
- 強化納稅者提起行政救濟之保障,設定久而未決稅單之核決期限
- 財政部設置納稅者權利保護委員會,研擬納稅者保護基本政策,並監督執行
- 設置納稅者權利保護官,提供諮詢與爭議協調
財政部關務署「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宣導計畫
壹、目的
讓社會各界充分了解「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所訂定落實正當法律程序、公平合理課稅、設置納稅者權利保護組織及強化納稅者救濟保障等權益,以建立優質納稅環境,保障納稅者權利。
貳、依據
關務署106年3月7日台關業字第1061004751號函檢送106年2月22日「推動納稅者權利保護法」關稅組第1次會議決議事項。
參、宣導對象
關稅納稅義務人與海關業務往來相關業者、關務署與各關同仁等。
肆、宣導期間:106年5月15日至107年6月30日。
伍、主辦機關:關務署
承辦機關:基隆關、臺北關、臺中關與高雄關
陸、宣導內容
一、「納稅者權利保護法」之立法目的
(一)落實憲法生存權、工作權、財產權及其他相關基本權利之保障。
(二)確保納稅者權利。
(三)實現課稅公平。
(四)貫徹正當法律程序。
二、「納稅者權利保護法」之重要實施內容
(一)稅捐法定主義。
(二)租稅優惠法案送立法院前應舉行公聽會。
(三)財政資訊透明化。
(四)違法取證不得作為課稅或處罰基礎。
(五)被調查者得自行或要求錄音、錄影。
(六)租稅規避應加徵滯納金及利息,不另處漏稅罰。
(七)推計課稅充分揭露,原則上不得依推計結果處罰 。
(八)設置納稅者權利諮詢會及保護官。
(九)設置稅務專業法庭。
(十)課稅處分經行政法院撤銷或變更後,逾15年未確定者,不再核課。
柒、宣導方式
宣導方式 |
作業說明 |
作業時程 |
辦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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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舉辦講習會 |
(一)種子講師訓練 |
106.2.28(母法) 106.10.31(子法) |
本署與各關人事室 |
(二)對內講習 對象:海關同仁訓練 場次:本署與各關各3場次 內容:配合母法、子法與相關配套措施完成時程,調整講習內容 |
106.7.1-107.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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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 通關業務組 人事室 各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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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對外講習 對象:關稅納稅義務人與海關業務相關業者等 場次:每季至少1場 內容:配合母法、子法與相關配套措施完成時程,調整講習內容 |
106.7.1-107.6.30 |
本署 各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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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製作宣導文宣 |
(一)製作海報 (二)製作宣導摺頁及模擬問答(附件) (三)製作懶人包 |
106.5.15-106.9.30 |
本署 通關業務組 綜合規劃組 秘書室 |
三、發布新聞稿 |
適時舉辦記者會,並發布新聞稿 |
106.7.1-107.6.30 |
本署 各關 |
四、平面媒體 |
利用今日海關、關稅協會會刊等刊登宣導文宣 |
106.7.1-107.6.30 |
本署 各關 |
五、戶外廣告及電子媒體 |
利用關務署與各關辦公大樓電子字幕機、宣導電視等擴大宣導效果。 |
106.7.1-107.6.30 |
本署 各關 |
六、網站宣傳 |
(一)關務署及各關網站建置服務專區或刊登相關訊息。 (二)利用網路社群及結合e化傳播媒體加強宣導。 |
106.7.1-107.6.30 |
本署 各關 |
七、其他宣導方式 |
自行利用各種管道進行宣傳 |
106.7.1-107.6.30 |
本署 各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