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運運輸業具備下列條件者,得向海關申請使用自備貨櫃封條: 設立一年以上,且最近一年內未受停止一星期以上報關業務處分。 貨櫃集散站以電子資料傳輸方式辦理連線通關。 具備貨櫃及封條管理制度: 訂有限制複製契約。 以電腦化作業控管貨櫃及封條。 最近一年內之運送契約或艙單未有虛報及不符情事。 以電子資料傳輸登錄、控管貨櫃出進站動態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