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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產業園區得自行點驗進出區(廠)貨品為何?

依據「科技產業園區保稅業務管理辦法」第6條規定:

區內事業輸出入下列貨品者,得經海關核准,自行點驗進出區(廠):

  1. 與課稅區、自由貿易港區、其他園區、科學園區、農業科技園區、保稅工廠、保稅倉庫或其他保稅範圍間之輸出入貨品。
  2. 經進、出口地海關放行之貨品。
  3. 自國外輸入及輸往國外之小額或小量貨品。
  4. 符合特定條件之區內事業,其自國外輸入及輸往國外之貨品。
  5. 其他經海關核准之貨品。

前項第4款所稱特定條件,由管理處會商海關公告之。

 

 

 

 

 

發布單位:關務署稽核業務組 發布日期:2023-07-28 點閱次數:5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