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1月12日 發文字號:基普秘字第1131034592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公告招領附表所列逾期未具領保證金款項。 依據:財政部關務署93年1月29日台總局總字第0930100525號函。 公告事項:表列受通知人應領之保證金,其有關通知書經本關以雙掛號通知迄今均無法送達。請於公告之日起2週內前來本關領取,逾期未領取即按規定轉存未領款項帳戶暫行保管,屆時仍未領取,即予解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