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8/8 下午 03:03:22
allen您好: 關於臺端詢問有關在廈門購買之電動自行車,是否可以人和車子同時坐船進口乙案,本關答覆如下: (一)經查電動自行車歸列海關進口稅則第8711.90.30號、關稅稅率20%、輸入規定MW0,核非屬經濟部公告准許輸入之大陸物品。臺端朋友購買大陸產製之電動自行車,應先向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取得輸入許可文件,方得辦理通關進口,合先敘明。 (二)至所詢人與車子可否一起坐船進來乙節,依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第7條第2項規定,入境旅客攜帶管制或限制輸入之物品,應填報中華民國海關申報單申報,並備妥發票、裝箱單及其他進口必須文件,經由紅線檯向海關辦理人、車通關作業。 臺端如仍有疑問,歡迎來電洽詢,TEL:(02)86486220分機2341林先生,本關將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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