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分類 | 發表者 | 發表時間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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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貨復出口參展品,展畢再進口退回台灣,請問可以免稅嗎? | KEVIN | 113-11-18 14:02:00 | 請問G3/53 洋貨出口展覽,展畢退運回台灣,可以免稅嗎? 納辦一樣做99嗎? |
序號 | 回應者 | 回應時間 | 回應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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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 | 113-11-20 15:46:00 | KEVIN君您好,有關「G3/53洋貨出口展覽,展畢退運回台灣,可以免稅嗎?納辦一樣做99嗎?」一案,本關敬復如下: 一、查外貨出口(報單類別:G3,統計方式:53)展覽,展畢復運進口,依關稅法第53條第1項規定,展覽物品在出口之翌日起一年內原貨復運進口者,免徵關稅,並依海關代徵營業稅稽徵作業手冊伍、二、規定免徵營業稅。 二、進口報關時,其納稅辦法應填報「99」(適用代碼意義「2、關稅法第53條之貨物」)。 三、臺端若尚有其他進口通關問題,請電洽(02)24202951(分機2332 張先生),本關將竭誠為您服務。 敬祝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敬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