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分類 | 發表者 | 發表時間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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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代理商聯絡新要求(嘜頭-原產地標示) | 王先生 | 2022-06-08 16:46:00 | 本日接獲大陸代理商聯絡, 從台灣出的貨物麥頭標示新要求,如下 原產地標示MADE IN TAIWAN 之後須加上CHINA,否則不予通關,全數退回. 請問公司該如何對應? 謝謝! |
序號 | 回應者 | 回應時間 | 回應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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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嘜頭產地 | 2022-08-04 16:09:00 | 最近斐洛西訪台造成大陸通知要將INVOICE改成MADE IN CHINESE TAIWAN 麥頭可也改成MADE IN CHINESE TAIWAN嗎? |
2 | 通關雷達 | 2022-08-09 09:38:00 | 廠商輸出我國產製貨品時,依經濟部主管之貨品輸出管理辦法第20條及第21條規定,可於貨品本身或內外包裝上以顯著及牢固方式,標示「中華民國製造」、「中華民國臺灣製造」或「臺灣製造」,或以同義之外文標示。 另陸委會8/8記者會表示,如貨品進口中國有遭中方海關擋關要求標示「中國台灣」,或要求文件應加註「中國台灣」之具體個案,廠商可提供關別、進口商、報關行、產品名稱等相關資訊給經濟部貿易局。 |